7月22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乐家居”)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为加快应收款项催收力度,积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112民初29480号《民事判决书》。
据悉,我乐家居就全资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之票据纠纷一案,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并立案,案件号(2021)粤0112民初29480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610.25万元及有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案件情况增加诉讼请求至人民币6232.22万元及有关利息、诉讼费用等。
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6232.22万元及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另外,案件受理费35.34万元由被告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负有缴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乐家居表示,公司采取法律途径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判决及执行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