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曼柯家具有限公司(简称“曼柯家具”),该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处罚信息显示,曼柯家具生产销售“安全性(基本安全)”项目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QB/T 2280-2016要求的办公椅,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责令曼柯家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涉案违法生产销售的办公椅37张(型号:KS231);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玖元(¥199);三、罚款壹万伍仟玖佰贰拾元(¥15920)。
资料显示,佛山市顺德区曼柯家具有限公司创立于2010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叶剑文,是一家专业生产办公家具和经营办公家具及配件贸易的工厂,工厂面积4000平方,目前产品出口到欧洲、南美、中东、澳洲、南/北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