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发布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1年,四川省成都市公安机关侦办的江昌政等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调取公司有关证据材料事宜。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川01刑初120号】。
公开资料显示,江昌政1978年起先后在四川林校林业专业、西南林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德国弗莱堡大学森林经理专业、四川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1980年到四川省林业厅工作,历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厅长助理等职务。
1992年,江昌政成立了都江堰市都江木业开发公司。1995年,都江木业与台湾台圳兴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四川森达林产公司。此后升达林业以木地板为主业,迎来了一波快速发展。江昌政本人也担任了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副会长、地板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成都绵阳商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根据监管公告,升达林业的违规行为主要自2017年开始发生,升达林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决策程序、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事项以及违反承诺等违规行为。对此原实控人江昌政、时任总经理江山、时任财务总监江昌浩均负有重要责任。
判决书显示,2019年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稽查局对升达林业等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5月20日,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被告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22年,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成都中院提起公诉。成都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经依法审理,成都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川01刑初120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人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2、被告人江山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
3、被告人江昌浩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