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被处罚。
根据处罚信息,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前身为北京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0余家加盟分公司、200余个店面”、“20000余名专业施工人员”、“构成了中国最大的家装服务网络”、“业之峰荣获”2012中国家居产业优秀品牌企业“第一名”的事实佐证材料。
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5万元。
资料显示,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源于1997年,主要从事住宅及大型公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建材供应等业务。在业务领域上,业之峰拥有家装、公装、特许加盟三大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