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在店里看的样品是实木,谈的也是实木,结果做好的成品,只有柜门是实木,柜体则成了廉价的颗粒板……7月19日,市民马先生反映称,当时在定制合同里,双方只是约定柜体的材料为板材,等到交货的时候,才被告知这个价格的板材就是颗粒板。他认为对方涉嫌故意欺诈,而店方则表示一切按照合同里的约定交货,没有违约。
市民反映:
看好的实木家具,到货咋成了颗粒板
马先生说,他买了新房,想好好购置一套家具。因为怕麻烦,打算统一定制衣柜、橱柜等家具。去年11月3日,他们来到了城阳区正阳路上一家南洋胡氏门店。
当时看了几家以后,感觉这家的整体做工都挺不错。于是,他们就跟店员进行协商。当时,他们在店里看到的都是实木家具,便想按照样品的模式订购一套。马先生说,当时他们明确说的是实木家具,总价是7.6万元,实木柜门加上免漆板的柜体。
在合同里,柜门的后面明确标注了实木。但是,在柜体的后面,却只标注了板材。马先生说,他们所谈到的免漆板,里面的木材也应该是实木。但是,板材这个范围也太广了,不论是颗粒板、实木还是多层板,都可以成为板材。因为当时自己明确说了实木,也就没有太在意。
同时,他们跟店方沟通的时候,马先生的对象还一再提醒说,柜体的可视面应该为实木,在合同里并没有写明,后期如果发生争议的话,他们没有依据。在聊天记录里,店方也承诺后期会在图纸加上备注。
聊天记录
今年5月4日,做好的柜子安装的时候,马先生突然发现不对劲,可视面说好的实木变成了多层板,而柜体的部分,则成了颗粒板。“这不是以次充好吗,太坑人了。”马先生说,他随后找店家协商问题。店铺负责人表示,马先生付的这个钱,柜体只能是颗粒板的。而且,他们门店标注的价格也是如此。
马先生说,他咨询了一些连锁的门店,这个钱也是可以定制实木的。店家明显反悔,利用合同的模糊言辞,进行以次充好。
店家回复:
合同里写了板材,这价只能是颗粒板
为何说好的是实木,最后成了颗粒板?7月19日,记者采访了该门店的负责人王经理。王经理表示,当天接待马先生夫妻的是店里的一名员工。在现场看的时候,店里展示的样品是实木。
而且,合同里也写明了,约定柜体的材质是板材。至于具体的板材是什么,肯定要根据价格来。马先生他们付的钱,在他们店里就是颗粒板。
记者询问,在微信记录里,曾说明要将可视面标注为实木,为何最后还是用的颗粒板。王经理以需要接电话为由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再次拨打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供货单
律师说法:
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商家应约定履行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宝清律师介绍,根据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结合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可以证实消费者所称柜体为实木材的主张,商家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张宝清律师说。